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027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2016 年 3 月 1 日、3 月 6 日公司发布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
会共计增加 3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 年 2 月 26 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韩方明
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3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 1,856,015,158 股,出席现
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所持股份 862,044,8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44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所持股份 845,354,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5467%;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 14 人,所持股份 16,690,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99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4 人,代表股份 17,970,0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682%,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0846%。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5,598,2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2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6,446,11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6,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23,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7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16,446,1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6,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1.5197%。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398,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527%;
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9%;弃权 16,436,01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36,0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2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8,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19%;反对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6%;弃权 16,436,0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36,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1.4635%。
关联股东贾跃亭、刘弘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延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5,597,2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2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6,447,11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6,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22,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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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2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16,447,1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6,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1.5252%。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5,596,0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9%;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16,447,11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6,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21,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53%;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16,447,11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6,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1.525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蕊律师和田维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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