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要求,我们作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全面、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
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经对董事会报
告的编制过程进行核查,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独立董事对 2016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是合理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时,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15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大地矿业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矿业”)探矿权所在地的地质条件较为熟悉,相
关勘查经验丰富,由大地矿业为大冶矿业提供地质勘察服务有利于大冶矿业的探
矿权尽快探明储量并进行开采,有利于公司及大冶矿业利益的最大化。在表决该
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天河先生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配比例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比例,但由于公司所处的黄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而且公司的主营业
务是黄金制品的批发和销售,利润率水平较低,需要资金量较大。公司留存未分
配利润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扩大销售渠道和销售量。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续聘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审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勤勉尽责
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发表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5、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99,400
万元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由于担
保对象全部为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