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董
事会审计委员实施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
现将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由孟荣芳女士、周锋先生、傅鼎生先生担任委员,
孟荣芳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孟荣芳:女,1965年生,法律本科、香港中文大学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从事会计审计咨询工作二十
多年,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十一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锋:男,1977年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甘
肃省青联常委,甘肃省直青联副主席,甘肃省第九届十大优秀青年,甘肃省直第
二届十大杰出青年,甘肃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曾任刚泰集团副总裁、上海刚
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刚泰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傅鼎生:男,195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
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方法学》期刊主编。
二 、审计委员会2015年履职情况及会议召开情况
(一) 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议
2015年2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15年年
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二)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关联交易预计及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
行为,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
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审阅了公司编制完成的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提交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3)在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4)根据审计时间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其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提交
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
建议。
2、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估
执行年审的会计师,在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
好地履行了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
计程序恰当、合理,按时完成了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201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孟荣芳、周锋、傅鼎生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