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仁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仁仪)现任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职,
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性,做到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周仁仪 独立董事 15 0 0 否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15 次董事会全部会议,
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
立判断,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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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没有委托出席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尽忠职守,对公司重大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如下:
1、201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4 年
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3、201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拟以现金方
式向刘华山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关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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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事项、关于增资控股上海申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
于回购注销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7、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1)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的的独立意见;(3)关
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201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10、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11、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
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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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
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
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3 号》以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进行了年
度工作考核,确认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4名激励对象及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83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及以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定期会
议,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生产经营、财务审计、内控建设、
员工队伍和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力求对公司的了解与
认识和公司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脉动同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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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
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
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
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5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
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周仁仪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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