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涌、管鸿宇、钱建兵、冯明杰等
4人及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上官林波、杜德林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资格。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6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59.3万
份。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499.4万
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449.4万份,激
励对象由55人调整为51人。预留股票期权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50万
份,激励对象由10人调整为8人。
经核查: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和股票
期权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
行调整并注销。
独立董事:吴伟明、刘俐君、张丽娟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