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浩)
本人作为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
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 2015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1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股
东大会,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9 次,实际出席 9 次,不存在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义务,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
的各项议案,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5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方式存放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
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聘任马春寿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
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同
川科技借款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
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
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
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责。
四、其他工作
1、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培训,本人对独立董事的权利与
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今后将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
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客观、
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浩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