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地尔汉宇 公告编号:2016-012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池文茂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列席 1 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
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
《2015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与会监事认为,《201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仅指母公司)2015 年度
实现净利润 150,671,904.53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15,067,190.4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利润连同上年末的
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01,617,346.23 元。
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34,000,000
股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3,700,000 元(含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2015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健全合理的,执行是有效
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
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