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聘任史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韩子森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洪光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向源芳先生、王红军先生、
张继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以上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郭卫锋 张梅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