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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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3-6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6)第 000080 号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
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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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迟慰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丽敏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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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限制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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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重庆
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深圳在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大冶
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北京鹏和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疆军鹏制盖有限公司、
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烟台丽鹏投资有限公司、山东
丽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和俊制盖有限公司、烟台丽鹏包装有限公司、烟台
聚融投资有限公司、湘乡渝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巴中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东飞凯格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
庆秉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市鹏科能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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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与披露、采购和销售、战略发展、组织构架、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投资和筹
资、预算、成本费用、采购和销售、对子公司的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关联
交易、资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法律、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波动风险、销
售的市场竞争风险、国际贸易政策环境风险、汇率变化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确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所使用基准涉及职业判断的运用 。内部控制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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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
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 则认定
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营
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 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影响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的 1%≤影
影响金额<营业收 影响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 响金额<营业收入
入的 1% 入的 2%
的 2%
资产总额的 0.5%≤
影响金额<资产总 影响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影响金额<资产收
额的 0.5% 额的 1%
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②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
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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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未建立基本的财务核算体系,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建立规范约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财务人员配备数量和基本素质不能满足需要;
④重要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执行。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确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所使用基准以持续经营业务的资产总额作为基数
影响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的 1%≤影
影响金额<营业收 影响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 响金额<营业收入
入的 1% 入的 2%
的 2%
资产总额的 0.5%≤
影响金额<资产总 影响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影响金额<资产收
额的 0.5% 额的 1%
入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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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轻微处罚;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④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⑥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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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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