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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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

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实地调研,了解和

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 年,监事会运行情况如下:

1、监事会成员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2、各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出席,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3、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a、《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b、《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和 2015 年度工作计划》;

c、《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d、《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f、《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g、《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的议案》;

h、《关于变更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i、《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j、《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一季度报告》。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瑞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5)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a、《关于审议<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b、《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c、《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a、《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b、《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 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 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三季度报告》。

(9)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4、2015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会计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成员做为招标采购小组成员,参与了公司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对公

司重大采购项目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还对公司重点基建项目、重点投标项目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规范;公司重大决策

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

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

监事会表示肯定,并希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过程

中,进一步规范运作,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

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

公司资产流失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情况的发生。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

在 2015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收购了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有的北京瑞宏科技有限公司 39%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780 万元,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同意该项投资议案。

2015 年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情况

为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北京东港

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东港安全印刷有

限公司、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上海东港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五家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总额为 2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连带担保。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发生担保额为零.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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