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相关
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为维护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利益,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70)。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及公司董事长夏春良先生、副董事长吴时军先生、总经理刘皓先生的增持
计划全部实施完毕,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在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控股
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03)。并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对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康乾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董事长夏春良先生、副董事长吴时军先生、总
经理刘皓先生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现将相关承诺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康
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董事长夏春良先生、副董事长吴时军先生、
总经理刘皓先生承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下:
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7月7日止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结束后,不排除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增加或处置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
动人石河子康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董事长夏春良先生、副董事长
吴时军先生、总经理刘皓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