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团队整体合并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改聘后为公司服务的中审
众环执业团队仍为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执业团
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
工作的要求。
2.公司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刘纳新 曾建国 王红霞 李永萍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