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第 160060 号《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
第 16006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取得
了中国证监会第 16006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已积极会同各家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问题进
行审慎核查,准备有关回复文件。鉴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核
查及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原则、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但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预计无
法在 30 天内完成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研究,
公司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的申请》。公司待履行完毕关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发行方案调整必要的
决策程序,以及补充 2015 年年报相关工作完成后,争取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前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