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保证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有关的申
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朱卫平 徐国风 徐 斌 裘 喆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卫建国 符启林 姜 峰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薛志福 李建辉 刘愿宜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 斌 周利军 张德慧 贾宝荣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承诺由本公司出具的与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马 尧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 彪 成 希 陈子林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
秦国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法律顾问对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所出具的申
请文件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办律师:
李彩霞 邹志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程 秉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016 年 3 月 14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冠昊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
件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660 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
[2016]第 410006 号备考合并账务报表审阅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次冠
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申请文件中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承诺仅供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负责人:
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伟成 李新航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3 月 14 日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对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有关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承诺由本公司出具的与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黄西勤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何建阳 陆子建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
寇 冰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
胡承华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认购方,承诺如下:
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明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设立并管理的格物致知壹号契约型定向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格物致
知壹号基金”)作为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认购方,本公司承诺
如下:
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认购方,承诺如下:
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中投国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本次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认购方,承诺如下:
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
周利军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