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9: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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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 2015 年年度保荐

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57 号

文核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西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8 月非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 13,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60,0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货币资金净额为 59,185 万元。

截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下称“天衡会计”)出具天衡验字(2015)02019 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西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西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军 联系电话:021-6880 1564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彪 联系电话:0755-259190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保荐代表人通过每月接收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行发出的对账单、与发行

1

项目 工作内容

人财务部、资金部等部门沟通等方式对

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本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保

荐代表人于 2016 年 2 月 1 日-2 日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 2015 年度

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业

绩情况、股东承诺、募集资金使用等情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次。本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保

荐代表人出具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1)2015 年 9 月 8 日,《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2)2015 年 9 月 8 日,《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联合并

购基金及其对外投资之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2 月 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无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无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199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

作为拟建立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集团公

司(含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保证不从事该股份公司的 是 不适用

现有业务和该股份公司将从事的业务,不从事其他与该股份公

司有直接和间接竞争之业务。

2、2001 年 09 年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

A、本集团公司与贵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保证在今后的业务

中,避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即本集团公司包括本集团公司的

全资和控股公司及本集团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

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B、本集团公司如从事新的业务,则有义务就新业务通知贵公

司。如该新业务可能构成与贵公司的同业竞争,本集团公司在

贵公司提出异议后,即应终止该业务。如贵公司认为该新业务

有利于贵公司发展,则本集团公司同意无条件将该业务转给贵

公司经营。

是 不适用

C、如贵公司认定本集团公司现有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

争,则本集团公司承诺,本集团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及

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集团公

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

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

D、在贵公司认定是否与本集团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

股东会上,本集团公司承诺,本集团公司及与本集团公司有关

的董事将予回避,不参与表决。

E、本集团公司应尽量减少与贵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的任何业务往来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3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原则确定。在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就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本集团公司及与本集团公司有关

的董事将予回避。

3、2014 年 12 月 04 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

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承 是 不适用

诺:至少 6 个月内不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重大事项。

4、2015 年 06 月 05 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

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承

是 不适用

诺:至少 3 个月内不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注入、重

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等事项。

5、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现有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上

海东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架桥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和何晓玉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 是 不适用

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

6、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

是 不适用

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不适用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期间的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军付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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