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士 通:关于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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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6-010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拟与中国电子科技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在

协议生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

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公司与财务

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用于贷款、票

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关联董事李成刚先生、许晓平先生、卿昱女士、雷利民先生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在会前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会上发表了

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1

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登洲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448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5%,中国电

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

十九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

十四研究所各占其注册资本的5%。

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

2

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

事同业拆借等。

(二)历史沿革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167H211000001)。2012年12月1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

注册(注册号100000000044487)。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于2012

年12月26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三)关联关系

鉴于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根据深圳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

的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电科,是国家批准的国有资产授权投

资机构之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中央企业。财务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

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

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

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财务公司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公司发展稳健,经营状

况良好。财务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036.22万元,利润总额

61,345.92万元,净利润46,008.8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

3

司资产合计4,759,573.0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7,536.07万元,吸

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4,460,949.03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乙方可提供的经银

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卫士通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

外,财务公司吸收卫士通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财

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卫士通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

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

述外,财务公司向卫士通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

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卫士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

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卫士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

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卫士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同

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卫士通及其子公

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

4

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1、卫士通、财务公司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

虑,对于卫士通及其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

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卫士通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

内,每一日卫士通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

(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卫士通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50%(含)。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

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卫士通及

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协议有效期内,卫士通、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

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 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

应收账款保理。财务公司向卫士通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

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卫士通的子公司已得到卫

士通的授权。

(二)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卫士通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卫士通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

5

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

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卫士通及其子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

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卫士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并

承诺给予结算费用优惠。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卫士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

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卫士通、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卫士通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

机构的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审核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

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6

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

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

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

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一)本公司建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

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份、年度财务报告。

(二)针对出现的风险,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

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

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三)财务公司如因过错发生本公司资金损失,全额进行赔偿;

若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损失金额,差额部分用财务公司发放

给本公司的贷款抵补,且本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备忘录37号》)的规定,财务公司如果发生或出现《备忘录37号》

第十二条所提及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本公司关于在财务公司存款的

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理相关事项。

八、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本项关联交易旨在于满足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

7

用的需求。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成员单

位的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

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九、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加速了自身资金周转,节约了交易成

本和费用,为公司在主营业务等领域的发展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

展。

十、截至目前,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16年3月1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9,188,450元。

十一、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

交的《金融服务协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

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

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相关风险

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能有效规避风险。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

款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

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2、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

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

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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