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士 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10:03: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 :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5-012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卫士通”)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合

计发行不超过 1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电子科

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安”)、中电科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投资”)在内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与中国网安、中电科投资分别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特定投资者中:中国网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电科投资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的

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网安的现任董事长均为李成刚,本公司现

任副董事长许晓平任中国网安总经理,本公司现任董事卿昱任中国网

安副总经理,本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雷利民任中国网安董事,本公

司现任监事会主席王忠海任中国网安总经济师,于 2015 年 6 月 5 日

离任的本公司监事张建华现任中国网安董事、总会计师。《成都卫士

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请见 2015 年 3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1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中国网安

名称: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成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税蓉字联 510122332070267 号

注册号:510122000198482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电磁及频谱安全研

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磁防护、基础材料和元器件

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测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系统集成及工程建设;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经营

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电科投资

2

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73 号裕惠大厦 A 座 10 层 1007 室

法定代表人:胡爱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号:10000000004495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下列

业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2016 年 3 月 14 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

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认购方)

签订时间:2016 年 3 月 14 日

3

2、认购股份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10,000,000 股

(含 110,00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乙方认购金额分别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1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200,000,000

2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0,000,000

合计 500,000,00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乙方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

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4

调整。

4、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5、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甲方进行非公

开发行时,乙方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

全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划款日期和账户信

息通知乙方,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

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禁售期

乙方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新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认购协议由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5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9、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合同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而使对

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

证监会核准,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0、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协议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协议。

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

权解除协议。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6、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

6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电科网安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