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在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
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事项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
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
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其相关风险处置预案能有效避免风险,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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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张力上: 曹德骏: 沈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