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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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6-8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部门近期在对各分、子

公司进行内部例行检查中发现,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万年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年实业”)之控股子公司洪雅洪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

金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和 12 月向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

建设”)提供两笔财务资助(以下简称“财务资助”或“交易”),未及时将向相

关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通知公司及相关部门,造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未

履行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洪金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及信息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万年实业(公司持有其 6,600 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

总额的 94.29%)之控股子公司洪金公司(万年实业持有其 6,000 万元出资额,

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60%)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期间,合

计向华易建设提供 6,800 万元资金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年化利率为银行一年期同

期贷款利率。截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华易建设已归还洪金公司全部借款本金及

利息合计人民币 68,949,950.68 元。

由于华易建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冯亚林系洪金公司股东四川七维文化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维文化”,该公司原名“四川华可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洪金公司 2,000 万元出资额,占洪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之控股股东四川华地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财富”)的董事;

华易建设在本次交易事项中 6,000 万元财务资助发生之时的自然人股东向理为

华地财富的股东、董事;华易建设在本次交易事项中 800 万元财务资助发生之时

的股东四川中阳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冯亚林;同时,洪金公司之董事黄颂华为

华地财富的董事。公司从谨慎的角度,认为华易建设为公司的关联方,认定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为关联交易,现进行审议及确认。

2016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元祝、师进刚回避表决了

此项议案。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2073067872

成立日期:1996 年 10 月 14 日

住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路南段 198 号

注册资本:20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亚林

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钢结构工程承包三级;室内外装饰 ;建筑机具设备租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股东情况:四川中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投资”)持有其 100%

出资额。中阳投资股东为冯亚林(持股比例为 1%)及佘昱(持股比例为 99%)。

关联关系:由于华易建设之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冯亚林系洪金公司股东七

维文化之控股股东华地财富的董事;华易建设在本次交易事项中 6,000 万元财务

资助发生之时的自然人股东向理为华地财富的股东、董事;华易建设在本次交易

事项中 800 万元财务资助发生之时的股东四川中阳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冯亚

林;同时,洪金公司之董事黄颂华为华地财富的董事。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易建设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39,901,610.92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88,044,645.99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51,856,964.93 元,营业收入为 383,700,654.7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40,095,450.43 元。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易建设资产总额为 253,194,815.28 元,负债总

额为 93,252,997.14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59,941,818.14 元,营

业收入为 177,698,507.5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458,885.26

元(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华易建设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况。

三、交易协议及定价依据

2015 年 10 月 20 日,洪金公司与华易建设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洪金公

司向华易建设提供借款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借款用途为短期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为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

2015 年 12 月 28 日,洪金公司与华易建设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洪金公

司向华易建设提供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借款用途为短期流

动资金借款,利息为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依据市场化原则,在交

易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合同,未损害公司利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洪金公司的目的在于参与“大峨眉”国际旅游区(洪雅)开发建设

项目,鉴于洪金公司拟参与的相关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近期无重大投资事项

或资金支出安排,洪金公司货币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保护

公司利益,洪金公司实施了前述交易。截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华易建设已偿还

洪金公司全部借款金额及本金,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期损益及资产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未造成公司损失,并使洪金公司的闲置货币资金产生了 949,950.68

元的资金收益。

由于洪金公司地处四川省洪雅县,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理解不

到位,未及时将相关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通知公司及相关部门,故本次交

易事项未能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造成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滞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已对洪金公司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召开

专项会议,要求公司及全体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等,集体学习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公司各部门在未来业务开展

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审批程序,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洪金公司将闲置货币资金向关联方提供财

务资助,能够取得一定的收益,且相关本金及利息均已收回,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鉴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已

全部归还,该交易事项对公司已不存在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此次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

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补充确认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而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

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鉴于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已全

部归还,该交易事项对公司已不存在风险。

我们同意将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补充确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补充审议该交易事项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相关关联

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与华易建设关联交易余额

除本公告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所涉及的本金及利息均已收回外,公司不

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与华易建设亦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

六、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关于在此项对外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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