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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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7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9 日,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部)《关于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

部关注函【2016】第 27 号)。日前,公司已对上述关注函进行了回

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予以披露如下: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红棉资本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投

资领域等。如合作方为合伙企业,应披露 GP、 LP 信息。如合作方

为私募基金,应披露是否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

回复:

红棉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深圳市红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7 月 23 日

1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 1 号楼 4005

法定代表人:卜晓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华娜

主要投资领域:受托资产管理;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

投资管理顾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

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

易;财务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咨询。

红棉资本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备案程序。

二、公告称你公司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分配顺序上

处于收益分配的末端,风险较高,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安排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基金投资领域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上市

公司可能承担的最高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等,以及公司计划如何

采取风控措施。

回复:

1、根据公司本次参与签署的框架协议约定,此次拟合作成立的

并购基金将专项投资于大健康领域内医疗、医药、健康养老、卫生

消费品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同时,本公司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

购所投资的项目。本公司早先就提出了大健康大医疗的战略规划,

2

参与投资设立上述产业基金,将对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产生积极的意

义。

2、本次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将来在实际运行过程

中,可能会受知识、技术、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局限,影响到对投

资项目的正确判断及项目的过程管理,从而导致投资失利、产生投

资亏损。作为处于收益分配顺序末端的劣后级合伙人,客观上存在

一定的投资风险。但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是有限合伙人,只在认缴

的投资额度内承担有限责任,而本公司在并购基金的整体规模中出

资比例仅为 15%,公司可能承担的最高风险为基金总规模的 15%即人

民币 15000 万元。同时,公司有权指定一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并享有一票否决权,对不认可的项目投资基本上可以做到事前

控制。

3、对于上述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并购基金运作情况,

积极敦促基金寻找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并购项目,设计科学合理的

交易架构,同时通过共同投资人分担风险;

(2)在项目投资中坚持合法合规、投资稳健、经济可行的原

则:资金运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项目

权属清晰,取得和开展合法合规;对拟投项目进行详尽深入的尽职

调查,所投项目公司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品牌价值,经营稳

健、管理规范、诚实守信,所投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

营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利用表决权控制项目公司的股东会、董事

会,对项目公司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权等;所投项目应位于经济具有

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区域,所投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经营性收入具有

可持续性;

3

(3)公司将与基金管理人保持沟通,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督

促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规范运作,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

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与并购基金其他出资方共同协助基金

管理团队的工作,整合各项资源,制定可行的并购方案和退出措

施,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4)对并购基金项目投资决策采取一票否决制,有效控制决策

风险;

(5)对并购基金的最终规模坚持按投资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规划

和设置;

(6)公司将定期对并购基金的规范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项

目进展的具体情况等进行跟踪,保证投资安全。

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并购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红棉资本

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包括是否与上市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否与

其他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以直接或

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如有,应当披露股份数量、持股比

例、持股目的、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增持或减持计划)。

回复:红棉资本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关系及利益

安排;目前公司只是与红棉资本签署了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框架合

作协议,除红棉资本外尚不存在其他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投资人;

红棉资本没有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4

四、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并购基金份额

认购,是否在并购基金中任职,如有,应当说明认购份额、认购比

例、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回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计划参与认购并购基金份额,也未有

计划在并购基金中任职。

五、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并购基金目前是否存在确定的优先

级有限合伙人名单;若存在,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上述优先级

合伙人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若不存在,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未来是否将引入关联方作为优先级合伙人,若引

入关联方作为优先级合伙人是否应参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

序。

回复:目前公司只是与红棉资本签署了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框

架合作协议,基金尚未正式成立,目前未确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名

单;本公司未来不会引入关联方作为优先级合伙人。

六、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筑华与红棉资本作为主要发起

人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但海南筑华并未担任并购基金合伙人,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海南筑华在该框架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权力与义务、在

并购基金中担任的角色。

回复:并购基金由本公司及红棉资本发起设立,海南筑华并未

担任基金合伙人,根据框架合作协议的约定,对本公司有收购安排

的项目,当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出现亏损或未能达到其预

5

期收益且并购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不足以抵补优先级有

限合伙人的本金及收益时,由海南筑华对其差额予以补足。事实

上,海南筑华只是对并购基金中的本公司有收购安排的项目承担保

证人的角色。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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