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五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下设
的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家担任主任委员,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
201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文韵辞去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职务,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陈留平为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补选陈留平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七次会议。
1、2015 年 4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瑞筑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3、2015 年 5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戚
明珠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4、2015 年 8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关于增加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5、2015 年 9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委托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在中化集团财务公司存
款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建议
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股东同意该项议案。
6、2015 年 10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7、2015 年 11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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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增加在外贸信托公司理财投资金额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建议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股东同意该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1、年报审计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在上年末与年审
会计师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 2014 年财务会计报表,并将其提供给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年审会计师进场
后,审计委员会一直关注审计进度,多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审计初稿出具后,审计委员会专门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
会。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4 月 12 日召
开会议,审阅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认为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
按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的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2、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年初审阅了公司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按计划实施内审
工作。通过审阅《内部控制手册》和审计部所作内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3、关联交易工作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公司关联交易
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按季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关注关联
交易的发生额是否控制在经批准的年度预计金额的范围内,对公司增加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还对投资外贸信托公司理财
产品的关联交易和在中化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
性和公允性进行了审查。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
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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