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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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6-临 01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号)核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

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6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81,035,4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82,756,6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专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056号)。

201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

于2016年3月9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56,600元,其中包括中国纸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债权认购金额3亿元,该部分发行时不直接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

现金部分净额为382,756,600元,全部用于平湖不干胶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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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承诺项目使用504,461,301.65元,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82,127,119.13元,以定期存款方式进行

现金管理余额93,710,000.00元,未转付一般户的非公开发行费用余额3,2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758,967.91元。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417,147.13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目前募投项目进度,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豪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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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前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于2016年3月9日归还。本次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冠豪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冠豪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会议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对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

投入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3、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损害公司的

长远发展。

4、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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