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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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

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

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

事会2015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3、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核

查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4、201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

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

关事项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列席或出席了

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依法运作

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

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

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检查

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事项,

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

要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

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16 年度,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

发挥有效监督职能和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更

好地持续和健康发展。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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