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3-14 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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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税软100%股权及珠海新德汇49%股权事项于2015年

12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于2016年1月15日完成新股发行登记,新增

股份于2016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由443,163,200股增加至487,254,406股,故需对《公司章程》第6条“注册资本”

及第19条“股份总数、股本结构”作相应修订。

此外,根据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及《公司法》(2014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第 131 条

关联交易审批事项的部分内容及第 148、185 条中涉及《公司法》对应条款的序

号进行相应修订。

因此,公司拟对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6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316.32 万 第 6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725.4406 万

元。 元。

第 19 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4,316.32 万股,公 第 19 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8,725.4406 万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4,316.32 万股,其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8,725.4406 万股,其

他种类股 0 股。 他种类股 0 股。

第 131 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 131 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三)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

(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公司获赠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虽属于总经理、董事会有权决策的关联交

(2)虽属于总经理、董事会有权决策的关联 易,但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交易,但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股东 审议的;

大会审议的;

(3)属于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认

(3)属于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 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董事会因特殊事宜

认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董事会因特殊 无法正常运作的,该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事宜无法正常运作的,该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 议。

大会审议。

(4)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

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票上市规则》第 10.1.1 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事 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项。

上述关联交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1 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 14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第 14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事会秘书: 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

满三年的; 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秘书的其他情形。 书的其他情形。

第 185 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185 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出罢免的建议; 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 152 条的规定,对董 (七)依照《公司法》第 151 条的规定,对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九)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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