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4 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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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要

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补选蔡志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美亚梧桐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补选蔡志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志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

候选人蔡志平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所规定

的任职资格。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志平先生本人的

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蔡志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公

司按照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美亚梧桐产业并购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成立合伙企业的形式参与美亚梧桐产业并购基金的劣

后级份额认购,不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廖明宏 卢永华 曲晓辉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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