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11: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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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6-00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杨小明先生和公司股东、董事长俞国平先生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杨小明,公司股东、董事长俞国平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情况,为积极回报公

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5(含税) 12

以现有总股本 326,430,000 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

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964,500 元;同时以资

分配总额

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转增 391,716,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718,146,000 股。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提示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等规定,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

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杨小明先生和公司股东、董事长俞国平先生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

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

情况

在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公司 5%以上股东徐福荣先生分别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和 2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6%。

除此外, 提议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在未

来 6 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送转股增加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

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26,430,000 股增加至 718,146,000 股。以 2015 年度业绩快报数据计算,新股本

摊薄后每股收益为 0.18 元/股,每股净资产为 1.95 元/股。

2、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前后 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股即将届满

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

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长俞国平、董事杨小明、李志强、杨建伟(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

总数的 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经过讨论研究,一致认为:上述利

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

相匹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4-2016 年)》中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上董事

均书面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如持有公司股票,

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档案登记工作。

五、备查文件

(一)提议人签署的提议及相关承诺;

(二)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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