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李燕)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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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李燕)

本人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的工

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

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建议,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意见为赞成票,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

董事会召 现场出席董 缺席董事 股东大会

姓名 式出席董 席董事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开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召开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 次数

李燕 17 1 15 1 0 否 3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与其他 3 位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5 年度重大事项共同发表了

独立意见,主要情况如下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s//www.cninfo.com.cn/):

序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1 2015 年 1 月 5 日 等有关事项,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

会议

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2 2015 年 1 月 27 日 产品,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聘任副

会议

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陈金节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3 2015 年 2 月 27 日 任张琴女士兼任公司总经理等事项发表

次会议

了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4 2015 年 3 月 5 日

次会议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合资设立安徽荃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增设企业管理

5 2015 年 3 月 17 日

次会议 部、荃 9311A 开发部、项目办公室三个

部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4 年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

6 2015 年 4 月 8 日

次会议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份相关事项和

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7 2015 年 4 月 22 日 产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

次会议

独立意见。

对公司为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申请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8 2015 年 5 月 25 日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次会议

见。

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高盛投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9 2015 年 6 月 13 日 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了独

次会议

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对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竹丰种业有

10 2015 年 6 月 18 日

次会议 限公司 51%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对公司终止阜阳玉米、小麦加工仓储中

11 2015 年 6 月 30 日

次会议 心项目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

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为安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12 2015 年 8 月 24 日 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一次会议

提供担保,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控股子公司辽宁铁研种业科技有

限公司转让赤峰市铁研种业有限公司

90%股权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13 2015 年 11 月 1 日

三次会议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14 2015 年 11 月 12 日

四次会议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

持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2 次。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业务约定书、

风险和控制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

见及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年度

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建议续聘。此外,审议公

司内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的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审部门严

格执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阅其提交的母/子公司审计报告;持续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进

展情况等。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机

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充分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

范运作情况的汇报,适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

沟通与交流,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

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并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对公司

经营运作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 201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审议的每个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

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公司健全

完善治理结构,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

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 2015 年度工作的简要汇报。2016 年,本人仍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

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燕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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