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 元达 公告编号:2016-031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0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的回复》。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
事项另行单独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没有且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资产管理产品及
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世平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
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没有且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资产管理产品及
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本次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105,081,081股。自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7
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董事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沈维涛先生、吴炳康先生,公司监事王丰
斌先生、白雪女士、石柱烜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正潘先生、邱晖女士、汪
晓东先生、齐龙华先生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没有且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委
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富国资产-互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出具
的声明
鉴于富国资产-互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富
国资产-互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常立平、王心毅、王宰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
声明与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作为委托人的富国资产-互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
2、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对富国资产-互金1号
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可
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本人用以认购富国资产-互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均为本人自有资金,
不存在代他人认购或他人代本人认购该产品的情形;
4、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与三元达、三元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
元达的股东、三元达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5、在富国资产-互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参与的三元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本人将按照资产管理
人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6、本人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富国资产-互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
所持有的三元达股票锁定期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富国资产-互金1号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亦不会请求退出。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