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嘉凯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嘉凯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仔细审议,并就拟提名
陈三联先生、李尊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三联先生、李尊农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
和候选人资格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陈
三联先生、李尊农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
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三联先生、李尊农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三联先生、李尊
农先生的提名,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廉熙、张旭良、贾生华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