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丽江玉
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旅游”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 1640号文核准,丽江旅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884.3777万股A股股票,并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截至2014年1月28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
通股(A股)6,884.377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3.41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27,3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639,993.41元。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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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5,264.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528.09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0,342.11
报告期使用金额 5,185.98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的净额 3,375.03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63,110.94
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
以募集资金 4 亿元购买招商银行丽江分行营业部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开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控股公司丽江龙悦餐饮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和丽江灏伯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丽江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
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14年3月10日与上述
金融机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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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63,110.94万元, 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的净额3,375.03万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余额(元)
1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24169801040021717 153.47
2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24169801040021717-5 1,501.93
3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24169851000000049 4,000.00
4 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 24169801040021725 1,637.80
5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 24140501040010686 0.01
6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 24140501040010700 399.33
7 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 24140551600000287 13,000.00
8 中国招商银行丽江市分行 8719027286000012 10,000.00
9 中国招商银行丽江市分行 8719027286100019 30,000.00
10 中国招商银行丽江市分行 871902728610105 2,400.00
11 中国招商银行丽江市分行 871902728610702 18.40
合计 63,110.94
另外,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
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15 年 3 月 24 日,
公司以募集资金 4 亿元购买招商银行丽江分行营业部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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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2,64.00
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185.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5,528.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报告期投入 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诺投资总额 金额 现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化
和超募资金投向 部分变更) (1) (2) (3)=(2)/(1)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香格里拉香巴拉 2016 年 12
否 60,882.04 62,382.04 2,105.3 6,123.78 9.8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光城项目 月 31 日
茶马古道奔子栏 2015 年 12
否 4,243.47 4,653.90 2,624.25 3081.96 66.22% -338.31 否 否
精品酒店项目 月1日
玉龙雪山游客综 2013 年 9 月
否 8,200.00 10,845.50 456.43 10,849.11 100.03% 279.43 否 否
合服务中心项目 20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
73,325.51 77,881.44 5,185.98 20,054.85 -58.88
计
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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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合计 73,325.51 77,881.44 5,185.98 20,054.85 -58.88
1、 玉龙雪山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于 2013 年 9 月开始试营业,报告期内,该项目盈利 279.43 万元,上年同期亏损 993.26 万元,实现扭亏为盈。该
项目尚处于市场培育期和推广期,有待进一步优化营销方式,加大推广力度,改变定价机制,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进而实现企业的预期
未达到计划进度
收益。
或预计收益的原
2、 奔子栏精品酒店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月开始试营业,该酒店本期亏损 338.31 万元。主要原因是酒店开业筹备期间进
因
行大量酒店用品采购,开办费较高造成。
3、 截止本报告期末香格里拉月光城项目藏文化体验区、部分商业街建筑物基本架构已经建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无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无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201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目先期投入及置 募集资金 8,890.66 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玉龙雪山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资金 8,890.66 万元。本公司已经于
换情况 2014 年 3 月 4 日将募集资金 8,890.66 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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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无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无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3,110.94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40,000 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奔子栏精品酒店项目本报告期末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投入进度为 66.22%,其原因是工程尚未进行最终结算,还有相当一部分工程款项没有支付造成的。
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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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江旅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意见:
“丽江旅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江旅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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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许 刚 黄 艳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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