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
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广东紫马创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慷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
为人民币 5 亿元,公司拟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00 万
元,是为了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增强公司的行
业地位、产品结构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交易内容合法,
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 军
叶伟明
201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