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峨眉山万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实业”)之
控股子公司洪雅洪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金公司”)向四川华易建
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建设”)提供合计 6,8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我
们认为:
1、此次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
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补充确认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而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
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鉴于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已全
部归还,该交易事项对公司已不存在风险。
我们同意将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补充确认。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就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共同按照出资比例对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芽酒
业”)增资事宜,我们认为: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追加投资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峨眉雪芽养生
酒业项目建设,早日实现峨眉雪芽养生酒产品生产和销售,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
战略,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富瑜_________ 赵明_________ 孙东平_________
201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