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2016-00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利主
持,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常州续笙硅材料有限公司解除<资产租赁合同>的议
案》;
由于常州续笙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续笙”)战略调整,其生产
线将整体搬迁,无法继续执行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现经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解除《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常州续笙承
诺,在结清本公司多晶示范工厂员工工资、奖金后与本公司清点租赁资产,将其
所有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搬离租赁现场,本公司全力配合;《解除租赁
合同协议书》签订当日,结清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为止的员工社保、公积金、水
电费和设备损坏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2,922,954.22 元。由于公司与常州续
笙解除《资产租赁合同》后将立即与其他第三方重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将
多晶示范工厂继续租赁给其他第三方,因此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此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扬州天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议案》;
鉴于公司与常州续笙解除《资产租赁合同》,公司拟将多晶示范工厂,包括
现有生产车间、仓库建筑面积约10988平方米及生产设备重新租赁给扬州天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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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限3年,租赁总额1,863.36万元。标的资产出租后,租
赁资金将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运营负担,减少人员开支。本协
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此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30MW 光伏电站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6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与呼和浩特投资发展集团签订了《投资合作解除协
议》,终止与该公司对 30MW 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与合作关系。由于政策原因致使
双方终止 30MW 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双反本着公平承担市场经营风险的原则,协
商一致确认各自承担己方的投入及损失,不再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终止 30MW 光伏电站项目不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双方以前商定的整体合作意
与合作目标,若该合作方今后能获得电站项目指标,公司不排除与对方继续合作。
同时,公司将继续寻找其他投资与优质项目,推进公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此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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