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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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16 年 3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宇先生主持。经

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逐项书面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选举冷雪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

长,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选举冷雪峰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

会委员;选举王建平先生、冷雪峰先生、章新蓉女士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王建平先生为主任委员;选举王建平先生、章新蓉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

员,章新蓉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邱宇先生、李卫东先生、顾维军先生,邱宇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顾维军先生、冷雪峰先生、李卫东先生,顾维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建平先生、冷雪峰先生、章新蓉女士,王建平先生为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章新蓉女士、王建平先生、王英女士,章新蓉女士为主任委

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请汪若跃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请赖文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四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意见并认为:对上述人员的选举和聘

任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所选聘人员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上述所有选聘,我

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冷雪峰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经济

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会

员。1993 年毕业于四川大学;1993 年至 2003 年期间就职于重庆染料进出口公司;

2003 年至 2007 年期间就职于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副总经

理等职。2007 年至 2016 年 3 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0 年起兼任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2013 年起兼任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起兼任莱美(香

港)有限公司首任董事、重庆莱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天毅莱美医药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冷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王建平先生,男,1964 年 12 月生,湖南沅江人,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

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会计处副

处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处长、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

管理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和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党委

委员、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章新蓉女士,女,1959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

曾任重庆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研室主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

2013 年 1 月至今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现任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章新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汪若跃女士: 195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

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83年至2000年期间任职于江西黎明制药厂,历任厂研究

所研究员、质量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等职;2001年至2004年任福建兴安药业有限

公司质量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2004年至2009年任福建紫华药业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0年至今任公司茶园制剂厂总经理,有丰富的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汪若跃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8,0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赖文女士: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中级会

计师。1996年毕业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6年至2002年就职于重庆雨水企业集

团;2003年至2008年就职于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职位;2009

年至今,就职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职位。

截至本公告日,赖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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