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黄翼忠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徐青先生、李国平先生、韩传模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韩传
模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上述
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的职责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鸣 徐祥圣
黄翼忠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