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迪安
诊断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迪安诊断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
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资金管理、公司文化、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采购业务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等方面。在此
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采购
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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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评价维度
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3%,
一般缺陷 或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1%,
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2%。
利润总额的3%<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 或资产总额的1%<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2%,
或营业收入的2%<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5%。
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5%,
重大缺陷 或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2%,
或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发生涉及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舞弊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被外部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相关错报;公司财务
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控制漏洞,虽然不会导致公司报表出
现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视并改进的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损失≤营业收入总额的2%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2%<损失≤营业收入总额的5%
重大缺陷 损失>营业收入总额的5%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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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中信证券对迪安诊断 2015 年度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作为迪安诊断持续督导的保荐人,中信证券经上述核查后认为:迪安诊断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在
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
迪安诊断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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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方良润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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