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14 日,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服装业务品牌授权经营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服装业务采取品牌授权经营的方式,一方面通过授权经营,收
取品牌费;另一方面通过被授权经营者的资源,消化凯撒股份原来的产品库存,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
《关于公司服装业务品牌授权经营的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开雄 李洁芝 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