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4504.53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7.06%,没有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均为日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交易价格合
理、公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披露程序,没
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分红管
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规定拟定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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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
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014.24万元。
四、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
个层面和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
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公司审计情
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严谨。
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续聘广
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
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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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对公司2015年度期货套保交易事项及2016年度预计发生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交易
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
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
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八、对公司 201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
全。公司已就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对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邓鹏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资格证书等情况,我们认为邓鹏先生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推荐邓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二一○五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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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于李胜 廖正品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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