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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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6-3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以

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为 133,417,676.17 元,加上 2015 年初未分配利润 151,707,077.91 元,提取 10%法定盈

1

余公积 10,585,196.13 元,公司 2015 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74,539,557.95 元。

拟定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967,423,1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 元现金股

利(含税),共分配利润 48,371,158.55 元,剩余 226,168,399.40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 2015 年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业绩补偿

协议>的履行情况》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履行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2015 年期末资产减值测试的情

2

况》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履行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2016 年度审计费用为 78 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2016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2.8 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

会议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向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关联董事黄晓光先生、宋同辙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向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

3

超过 4300 万元;关联董事黄晓光先生、宋同辙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公司向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

过 100 万元;出席会议的 7 名董事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公司向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关联董事黄晓光先生、宋同辙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5 名董事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公司向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

过 100 万元;出席会议的 7 名董事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

不超过 6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公司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

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公司向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发生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11)公司向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出席会议的 7 名董事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出租物业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

超过 12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公司向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公司向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代收水电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 6 名董事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参与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 2016 年

度预计参与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 2016 年

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十三、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朱义坤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

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朱义坤先生的辞职申请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推荐邓

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邓鹏先生简历如下:

邓鹏先生,1977 年 4 月出生,法律硕士,律师,现任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商事法律咨询与投诉中心专家顾问、湖南省律师协会涉

外委员会委员。曾在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工作,曾任湖南省宁乡县对外经济贸

易合作局副局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湖南

湘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邓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

行海珠支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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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召开二

○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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