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
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张晓远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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