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11: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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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15年任职期

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在参与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慎重行使

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收

购民生财富股权事项、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增选

独立董事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以及 2014 年年度报告和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签订《扩

租协议(写字楼)》以及公司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有与中国泛海北京

分公司签订《民生金融中心租赁合同(写字楼)》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 2014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对公司申购民生财富管理的民生财

富尊悦 3 号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三)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

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证券投资情况、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对公司收购民生财富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时还对公司聘

任马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

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对公司以现金收购三江电子 75%股

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对公司签署《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

任公司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并对《关于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对公司调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方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九)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提名陈汉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放弃参与民生期货有限公

司增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

2015年,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增选的独立董事、新聘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提出了合理意见和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严格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收购三江电子股权事项、收购民生

财富股权事项等进行了审查,并在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发挥了重要

作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就总体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测试

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指导了审计工作的开展。

在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三次由审计

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三方参加的沟通会议,及时督促

会计师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认

真研究并提出了宝贵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收

购三江电子股权事项、收购民生财富股权事项等进行了认真审议,提

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

有效的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

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

重大事项,充分履行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加深对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

告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慧中 鲁桂华 钱爱民

201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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