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
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能够胜任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慧中 鲁桂华 陈汉文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