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6)00232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6)00232 号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股份”)《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西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
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
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西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
华西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审慎调查,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
基础。
我们认为,华西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西股份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 伟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艳艳
2016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