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会《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 号)》的规定,我
们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
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
1、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的往
来资金均系正常经营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
2、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1、 虽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只有经营性的资金往来,但上市公司还是应按照《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经营性的往来,应符合市场需求及公
允定价,并尽量减少关联往来,上市公司还应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往来的合
法性,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2、 虽然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但后续若再发生担保事项,
公司还是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 号)》的要求,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3、 任何对公司财务具重大攸关性之信息应及时披露,以保障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 涂连东、白劭翔、汤金木
201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