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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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审议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和评估,

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利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广大中下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仅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涂连东、白劭翔、汤金木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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