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审议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在经过认真听取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厦门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 2015 年度审
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我们认同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说明和解释,同意董事会作出续聘决议,并将该提案提
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涂连东、白劭翔、汤金木
201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