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的情况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3-14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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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服务专区查询公司限售股份

明细数据时,发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宏景睿银”)发生股权质押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情况如下:

一、股权质押登记情况

宏景睿银将其持有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5,489,64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88%)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具体事项如下: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一大股东 质押股数

股东名称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及一致行 (股)

股份比例

动人

宏景睿银 否 2,744,820 2015年5月7日 2016年5月6日 海通证券 50.00% 融资

宏景睿银 否 2,744,820 2015年5月8日 2016年5月6日 海通证券 50.00% 融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任一股东所持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时。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股东宏景睿银对相

关规定认识不足,没能立即通知公司,导致本公司未及时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

股权质押情况。本次质押不属于股权转让性质。

公司今后会加强对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的监督管理,同时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特此说明。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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