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中《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中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
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
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其为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
审计机构的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亚太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 __ 黄曼行_______ ____ 刘 匀______ _____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