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111 号
关于对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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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审计说明 1-2
二、 附 件
潮 州 三 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1
表
三、 事 务 所 执 业 资 质 证 明
关于对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 ]第 410111 号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环集团”)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111 号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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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三环集团为满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
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三环集团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
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锦坤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慧华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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