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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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1-6

专项报告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047 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

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

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2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2015年12月31日止《关于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附件: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禇旭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卫明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3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力星通

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4 号《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

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3 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564.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1,8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23,76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汇

入 本 公司 在 中 国 工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如皋 支行 开 立的 募集 资 金专 户( 账 号

1111221129000559731)。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891.38 万

元后,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72.6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5】510026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

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

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

权限审批限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工行如皋支行、农行如皋支行、中行如

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4

(二)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在工行如皋支行、农行如皋支行及中行如皋支行开设了募集

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731 2015年2月13日 228,726,200.00 8,089,951.61 活期

农行如皋支行 10705601040219266 4,174.43 活期

中行如皋支行 550866151775 6,652.64 活期

合计 8,100,778.68

5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表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22,872.6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2,074.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5 年 2 月 13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6,902.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5 年 2 月 13 日-12月 31日:

5,172.1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 预定可

募集前承 金额与募 使用状态日期(或

序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 集后承诺 截止日项目完工

号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程度)

的差额

高档、精密轴承钢 高档、精密轴承钢

1 2016-7-31

球扩产改造项目 球扩产改造项目 19,076.14 19,076.14 18,274.25 19,076.14 19,076.14 18,274.25 801.89

新建滚动体技术 新建滚动体技术

2 2014 年 12 月 1 日

研究中心项目 研究中心项目 3,800.01 3,800.01 3,800.01 3,800.01 3,800.01 3,800.01 -

总 计 22,876.15 22,876.15

22,876.15 22,074.26 22,876.15 22,074.26 801.89

(注 1) (注 1)

注1:公司承诺投资金额22,876.1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872.62万元,差额3.53万元由自有资金补足。

6

(二)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2,074.26 万元,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2,876.15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少

于承诺的差额为人民币 801.89 万元,原因系项目建设尚未完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810.0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798.36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1.72 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占募集资

金总额的 3.49%。剩余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拟

继续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四、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投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

资项目累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计实现

序 计产能 预计效益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效益

号 利用率

新增年税后

高档、精密轴承钢 尚未全部 1,915.51

1 利润 5255.76 1,915.51 (注 2)

球扩产改造项目 完工 (注 1)

万元

新建滚动体技术

2 已完工 (注 3)

研究中心项目

注 1:募投项目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的建设是为了缓解公司原有产能的不

足,是公司原有产能的扩大。因为新建项目与原有产品一致,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和

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未针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采购与销售另设立单独的管理、核

算体系,也未单独核算募投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因此公司无法准确核算募投

项目的经济效益。

鉴证报告 第1页

为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募投项目的信息,公司按照新增固定资产及土地的净值占全部

固定资产

及土地净值的比例测算了该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效益,具体如下:

(1)根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约为 95.80%,增加固定资

产及土地原值 14,364.05 万元, 增加固定资产及土地净值 12,361.48 万元。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及土地的原值为 51,098.76 万元、

全部固定资产及土地净值为 31,539.75 万元。

(3)根据新增固定资产净值占全部固定资产净值的比例测算,该募投项目 2015 年

度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公司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887.34 万元×

新增固定资产及土地净值的占比(12,361.48 万元/31,539.75 万元)= 1,915.51 万

元。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数据并不是募投项目单独核算的结果,而是根据新增

固定资产及土地的净值占全部固定资产及土地净值的比例测算的,因此该数据仅作

参考。

注 2: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项目:因募集资金未按预期取得,项目预计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期为 2016 年 7 月 31 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尚

未到达产期,尚不能评价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 3:新建滚动体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是研发项目,着重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

研发与测试,推进公司高、精、尖产品的研发,完善产品体系,拓展市场空间,巩

固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强化市场地位。无承诺效益考核。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

尚未全部完工。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六、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

鉴证报告 第2页

异。

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违规行

八、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批准报出。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鉴证报告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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